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对南宫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第46号建议的答复
秦振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间路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乡道乡建乡养,村道村建村养”的原则,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别为乡道和村道的养管主体。我局将加大对乡村道路养护的督导力度,督促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做好定期维护,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