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南宫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我市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依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的批复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2021年共计调整下达我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41亿元,具体是:《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提前批次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冀财债[2021]18号)下达7.15亿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冀财债[2021]36号)下达0.35亿元、《河北省财政厅调整分配2021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冀财债[2021]59号)调减1.09亿元,前期7.15亿元已列入预算,因调减限额0.74亿元,需对我市预算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受土地出让达不到预期和新冠疫情影响并结合当前收支完成情况也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现对2021年市级预算提出如下调整方案(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本次拟调减项目预算32201万元(详见附表),收支相抵相应调减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3220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本次拟调减96297万元;二是根据省财政专项债券限额调整情况,调减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7400万元,主要是:调减原已安排不再需要执行的项目15200万元,安排新增项目7800万元,主要是:卫健局精神卫生中心康复楼建设项目1500万元、住建局段芦头镇热源建设项目6300万元;三是调减项目预算64096万元(详见附表);四是调减调出资金32201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三、按规定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按上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规定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9222万元,全部统筹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此次调整预算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附件:1.2021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调整表(草案)
2.2021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表(草案)
3.2021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明细表(草案)
4.2021年收回盘活存量资金明细表(草案)
5.2021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表(草案)
6.2021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明细表(草案)
7、2021年市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分配使用明细表(草案)
南宫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南宫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21年11月25日在南宫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南宫市政协副主席 财政局局长 杨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2021年我市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依据市人代会及人大常委会的批复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2021年共计调整下达我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41亿元,具体是:《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提前批次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冀财债〔2021〕18号)下达7.15亿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冀财债〔2021〕36号)下达0.35亿元、《河北省财政厅调整分配2021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冀财债〔2021〕59号)调减1.09亿元,前期7.15亿元已列入预算,因调减限额0.74亿元,需对我市预算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受土地出让达不到预期和新冠疫情影响并结合当前收支完成情况也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现对2021年市级预算提出如下调整方案(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本次拟调减项目预算32201万元(详见附表),收支相抵相应调减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3220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本次拟调减96297万元;二是根据省财政专项债券限额调整情况,调减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7400万元,主要是:调减原已安排不再需要执行的项目15200万元,安排新增项目7800万元,主要是:卫健局精神卫生中心康复楼建设项目1500万元、住建局段芦头镇热源建设项目6300万元;三是调减项目预算64096万元(详见附表);四是调减调出资金32201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三、按规定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按上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规定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9222万元,全部统筹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此次调整预算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附件:南宫市预算调整方案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