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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发布者:南宫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04-28 14:09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按照《邢台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邢台市2022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南宫市2022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实施分区域、分车型禁行管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禁行车辆

1、全市行政区域以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2、经四路以西(包含经四路、不包含腾飞路)、新308国道以南(不包含新308国道)、五一路以东(不包含五一路)、324省道以北(不包含324省道)围合区域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三、处罚依据

上述车辆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依规进行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处罚。

特此通告。

 

 

南宫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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