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按照《邢台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邢台市2022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南宫市2022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实施分区域、分车型禁行管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禁行车辆
1、全市行政区域以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2、经四路以西(包含经四路、不包含腾飞路)、新308国道以南(不包含新308国道)、五一路以东(不包含五一路)、324省道以北(不包含324省道)围合区域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三、处罚依据
上述车辆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依规进行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处罚。
特此通告。
南宫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