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检验我市防空预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24年7月7日(星期日)10时00分至10时23分在我市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期间每种警报只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三种警报之间间隔7分钟。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试鸣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平稳心态,自觉遵守和维持好试鸣期间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
南宫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