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职工家属院和集资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振消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职工家属院和集资房多为上世纪单位自建,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建设主体多为原单位,部分房屋已通过内部分配或集资方式分配给职工使用,但由于以下原因,这类住宅的房产证办理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一、无合法用地手续。大部分职工家属院和集资建房的建设用地未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导致土地权属不明确,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二、无规划审批手续。这些住宅区在建设时未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缺乏合法的规划许可,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条件。
三、无竣工验收手续。由于建设年代较早,部分住宅楼未经过竣工验收,房屋质量、消防等方面未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无法提供必要的竣工验收证明。
四、必要登记要件缺失严重。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房屋的建设档案、分配协议、集资证明等必要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提供完整的登记材料。
五、私自交易情况普遍存在。由于长期无法办理房产证,部分房屋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了转让,导致房屋权属不清,难以做到公平对待,进一步增加了办证难度。
我市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了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邢台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下一步待上级出台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后,我市对于具备补办条件的住宅区,予以办理。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