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南宫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14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凡宣布失效、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南宫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标 题 |
文 号 |
|
1 |
《南宫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
南政字〔2023〕84号 |
|
2 |
《南宫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
南政办字〔2023〕19号 |
|
3 |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 |
|
(宣布失效3件。)
附件2
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标 题 |
文 号 |
|
1 |
《南宫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南政办字〔2021〕51号 |
|
2 |
《南宫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 |
南政办字〔2021〕51号 |
|
3 |
《南宫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
南政办发〔2021〕1号 |
|
4 |
《南宫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 |
南政办字〔2021〕59号 |
|
5 |
《南宫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 |
南政字〔2021〕164号 |
|
6 |
《南宫市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
南政办字〔2022〕21号 |
|
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
南政字〔2022〕111号 |
|
8 |
《南宫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
南政规字〔2023〕1号 |
|
9 |
《划定南宫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
|
10 |
《西沙河(南宫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 |
|
|
11 |
《南宫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细则(试行)》 |
南政办发〔2024〕3号 |
|
12 |
《南宫市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 |
南政办发〔2024〕135号 |
|
13 |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公告》 |
|
|
14 |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
南政发〔2025〕3号 |
(予以保留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