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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者:南宫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5-25 16:25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做好农村洁净取暖工作确保农民生命安全”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狠抓洁净煤工作责任落实

我市高度重视洁净煤工作,研究确定各项工作并具体落实到各个部门。一是由发改局加强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督导检查力度,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督导、协调解决各部门和各乡镇办洁净煤取暖工作情况。二是我市要求各乡镇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洁净煤取暖检查落实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安排督查,一级抓一级,镇村干部齐上阵,层层抓好落实,发现问题立即如实上报。

二、严格做好洁净煤管控工作

1.按照《南宫市2019年洁净煤保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发改局负责组织比选保供企业,提请市洁净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供企业,做好洁净型煤和兰炭保供工作。由于兰炭类型多,价格变动大,经多方咨询,为保证质量、统一供应时间、统一供应价格,与企业进行了价格协商,并根据财政局评审中心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询价和对比,对型煤到户价格和兰炭到户价格进行合理定价。

2.市场监管局责对供应的洁净煤进行全覆盖抽检,如经抽检发现不合格的洁净煤,全部扣除供应企业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供应资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发改局加强对中标保供企业洁净煤销售价格的监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加大了我市洁净煤生产企业的监管帮扶力度,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企业排污许可等为抓手,切实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达标排放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做到重点突出、提高帮扶企业在厂区卫生、设施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环保治污设施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监管。三是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分类指导,因企施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抓好落实。

三、开展洁净煤安全隐患排查

住建局充分发挥燃气企业安全员、协管员的作用,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回头看”活动,时刻把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在取暖季,督促隐患排查常态化,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办对所辖区域安全取暖情况展开逐户排查,做到四必看,一看炉具安装使用情况,二看洁净煤质量如何?三看安全用煤常识明白纸有没有?四看洁净煤是否会安全使用。在排查过程中,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发现取暖炉具与卧室同在一处的农户,都及时配发安装了一氧化碳报警器,有效的预防了取暖用户中毒事件发生。

四、加大洁净煤安全使用宣传力度

我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办把洁净煤安全使用常识制作成宣传页、宣传画、宣传标语等,以网络媒体、视频、电视台插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在改造户中张贴明白纸、售后维修电话,在村中悬挂标语,在大喇叭广播、微信群、朋友圈转发,达到家喻户晓。对群众进行洁净煤相关知识宣传,悬挂横幅905条,发放明白纸10万余份,让群众了解使用洁净煤的好处和安全常识。

五、加强洁净煤使用服务保障

一是各乡镇办公布洁净煤取暖服务专线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群众有反映情况的,可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二是各乡镇办对各村取暖炉具与卧室同在一处的农户,摸排统计上报台账,为其配发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确保每户群众都能安全温暖过冬。三是各乡镇办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应对预案,一旦有煤气中毒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安排乡镇医疗力量进行救治,各乡镇办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进行妥善处置。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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