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宫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宫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南宫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邢台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南宫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组织、指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二)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四)保护重要林区。指导、协助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护国有林场林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
(五)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协助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六)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其他相关副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具体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第一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第一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管副职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副职兼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指挥部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各乡镇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提出处置意见;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市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负责申请省、邢台市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
市公安局: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市级财政资金;负责安排下达市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负责指导涉林单位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负责协调做好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通行费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配合做好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全市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做好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承担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环境监测,评估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
市武装部:组织、协调驻南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武警南宫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对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电信分公司:负责扑火现场的应急电力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四、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要加强会商,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林火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二)信息报告。发生森林火情后,各乡镇政府要立即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坚持有警必报、及时报告的原则。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地点、火势发展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核实,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邢台市森防指,并随时将火场后续动态上报市委、市政府和邢台市森防指。
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市森防指办公室应当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邢台市森防指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3)国有林场、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5)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6)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邢台市森防指办公室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8)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Ⅳ级)、三级响应(Ⅲ级)、二级响应(Ⅱ级)、一级响应(Ⅰ级)。发现森林火灾后,当地乡镇政府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市森防指接到火灾报告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工作。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四级响应。
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防指办公室向市森防指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第一副主任主持会商,协调扑火工作,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林场各有林单位,组织实施扑救。
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三级响应(Ⅲ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参加。
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防指办公室向市森防指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统一组织、协调扑火工作,相关成员参加。
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3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启动二级响应。由市森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
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防指办公室向市森防指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市市森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统一组织、协调扑火工作。市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启动一级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森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
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防指办公室向市森防指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森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全体成员参加。
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森防指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当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威胁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集中连片林区、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等火情时,在启动Ⅰ级响应的同时,请求邢台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救援,按上级预案的规定进行调度和组织指挥扑救。
(二)扑救指挥。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政府负责。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邢台市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响应级别市森防指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森林草原扑火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扑火前线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者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按照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扑火力量。以市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以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扑火人员以及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在必要时由市森防指按规定请求市武装部、武警南宫中队予以支援。
(四)扑火原则。1.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五)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7.发布信息。森林草原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由市森防指按照市有关规定发布,上级政府或森防指组织的救援,按照其有关规定执行。
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乡镇政府负责分管范围内火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市森防指要对全市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后备力量保障。各乡镇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草原扑火队伍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置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四)资金保障。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乡镇政府财政预算。
(五)技术保障。气象部门要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等技术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规定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市森防指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及时测量火场面积、森林草原受害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报送邢台市森防指办公室。
(二)工作总结。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并报市政府和市森防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邢台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预案演练
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装部、武警南宫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四、火情监测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市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由市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成立。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火灾案件侦破组。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十、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装部、武警南宫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市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